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依法规范涉金融经营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商事登记管理,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兵团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涉金融经营主体登记管理会商工作机制,严把金融准入关口,强化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源头管控。
近年来,随着金融业态不断创新,各类风险点呈现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扩散的特点,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与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加强协同、主动作为,建立涉金融经营主体登记管理领域会商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边界、会商流程与联动规则,搭建起高效畅通的沟通协作平台。机制明确坚持金融特许经营、持牌经营原则,未经依法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或开展金融活动,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同时禁止无金融资质主体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涉金融相关字样,实现“上下贯通、平级协同”。通过各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动研判,及时答疑解惑,解决了地方金融组织在登记和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诉求。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也将继续秉承金融为民的宗旨,联合相关部门持续深化涉金融经营主体登记管理会商机制建设,动态更新涉金融关键字清单,强化新类型涉金融字样的监测研判,提升监管精准度。结合新疆区情开展存量涉金融主体摸排清理,依法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规情形,持续净化辖区金融生态,为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金融安全屏障。
图文编辑:夏铭泽
责任编辑:李华
终审编辑:张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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