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经营、防范金融风险,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依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等规定,组织各地州市监管部门完成对全区2024年12月31日前存量76家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评级工作。
本次评级于2025年5月启动,构建“多维评价+四级审核”科学体系。评价维度聚焦管理水平、经营实力、合规状况、风控能力、配合监管成效五大核心板块,全面客观反映企业运营质效。评级流程严格执行“公司自评—县市区初评—地州市复评—自治区审定”四级程序,层层压实责任、严把标准,确保结果公正权威。
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最终审定:A类企业8家、B类企业21家、C类企业16家、D类企业27家,另有4家企业主动申请注销。目前,评级结果已在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公示。
各级监管部门将以评级结果为依据,严格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效能;同步推进行业规范整治,贯彻“应退尽退”原则,引导“失联”“空壳”等问题企业有序退出,持续净化行业生态,推动小额贷款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为地方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支撑。
图文编辑:宋凯豪
责任编辑:买买提江·加拉丁
终审编辑:杨景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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