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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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01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202412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提出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暂行办法》制定或修订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我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和兵团地方金融管理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联合制定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我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在支持地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三农领域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依然存在经营管理粗放、信用风险偏高等问题,影响行业健康发展,亟需通过细化监管规则,进一步规范行业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细则》的出台有助于完善我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引导行业提高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水平,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提升服务质效,满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个人消费者等群体的融资需求。

二、制定依据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7160号),结合我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特点和监管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借鉴同类规章制度、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本《细则》。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七章,47条。包括总则、设立变更终止、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处理、附则等。一是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经营范围,规范行业准入和退出;二是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来源、贷款用途等,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行为;三是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各项风险管理制度,防范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四是进一步明确我区各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和分工,落实监管责任。

四、核心要点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细则》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界定小额贷款公司定义,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

(二)第二章“设立、变更、终止”: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条件,包括股东资质、注册资本、高管任职资格等;明确变更事项审批、备案要求;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终止要求。

(三)第三章“经营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明确融资渠道及额度限制;强调贷款小额分散原则;规范贷款合同签订;规定贷款用途负面清单等。

(四)第四章“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对小额贷款公司治理结构、权责分工提出要求;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须建立的经营规则及制度,特别是防风险制度;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强化资金管理,设立放贷专户;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需要遵守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规则;强调小额贷款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

(五)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监管部门职责、监管重点、监管评级、监管人员配备等要求;确定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明确行业协会职能及作用。

(六)第六章“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相关处理规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规定对“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的处理方式。

(七)第七章附则:说明细则解释权归属,规定生效日期及相关过渡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