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新疆民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换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请示》(乌金办函〔2022〕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3号令)及四项配套制度关于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监管规定,2020年度年审发现该公司注册资金10000万元,其他应收款1900万元,代偿余额5132万元,资产安全性、流动性不符合监管规定,该公司2020年度年审结果为“整改”,在整改合格前,暂缓换证。
二、经核查你办近日提交的整改材料及第三方机构新疆人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已达到监管要求。
三、根据《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第八条:融资担保公司变更营业地址或者增加注册资本,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经审核,你办提供的该公司营业地址变更到“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916号金坤大厦综合楼续建1栋13层办公1”的备案资料合格,同意迁址备案。
为此,同意为新疆民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请你办通知该公司即日起10日内来我局换领新证。
此复。
2022年3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华、高学才,0991-295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