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什鑫泽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换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复函
时间:2022-08-05 11:20    来源:监管一处    作者:   

喀什地区财政局:

《关于喀什鑫泽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3号令)有关规定:融资担保公司自有资金的运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规定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在2020年度年审中发现该公司注册资金10000万元,货币资金5334.4万元,委托贷款2000万元,在保余额2712.2万元,应收代偿款3454.71万元。该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不符合监管要求,2020年度年审结果为“整改”。

二、根据《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相关规定: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特许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法律文件。

  根据你局补充提供的2021年末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经整改,该公司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仍未达到监管要求。为此,截至2021年度年审结束前,该公司应继续整改,暂缓换(补)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此复。

2022426

(联系人及电话:李华,0991-295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