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合规检查和风险排查的通知
时间:2022-05-20 11:23    来源:监管二处    作者:   


各地(州、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监管部门:

近年来,我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以下简称两类机构)行业取得较快发展,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上发展质量不高,“空壳”“失联”企业数量较多、业务异化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为全面掌握全区两类机构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合规经营和风险状况,强化对两类机构的监管,促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开展两类机构合规检查和风险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518日至620日。

  二、检查对象

此次检查的对象为20223月末之前在自治区范围内注册成立,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字样的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区外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等。

三、检查依据

(一)融资租赁公司: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金规〔20213号)。

(二)商业保理公司: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

四、重点工作

(一)企业自查。对照中国银保监会有关两类机构经营业务范围、经营负面清单,业务集中度、关联方交易、不良资产管理、风险资产占净资产比率等若干监管指标和要求,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进行业务调整,满足各项监管标准和要求,填写两类机构自查表(附件1、附件2)。

(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由各地(州、市)监管部门组织,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重点检查企业落实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指标和要求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填写现场检查情况核查表(附件3、附件4。必要时,可协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提供企业经营、税收信息。

(三)分类处置。分类处置由各地(州、市)监管部门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如实、完整提交材料,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要求的可视为正常经营类企业;对“空壳”“失联”等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各地(州、市)监管部门应建立名录库,加强跟踪管理,引导企业良性退出。

(四)纳入监管名单。各地(州、市)监管部门按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将正常经营类企业、非正常经营类验收合格企业和违法违规情节较轻验收合格企业纳入监管名单,填写两类机构经营情况汇总表(附件5、附件6)。我局将对各地(州、市)监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全区纳入监管名单的两类机构,报告中国银保监会后进行公示。

(五)总结报告。各地(州、市)监管部门应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综合研判本辖区内两类机构的发展现状和主要问题,并就两类机构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请各地(州、市)监管部门于615日前报送本次现场检查情况工作报告、本通知第六部分及附件所列材料。

  五、检查方式

各地(州、市)监管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此次现场检查一是监管约谈,主要听取两类机构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二是现场查看,主要关注公司治理状况、内部控制状况、风险管理能力、资产质量状况、流动性指标等;核实公司资产质量和风险,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融资、不良资产是否如实反映、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是否超标等情况。三是审查账册,按照检查内容对两类机构资金使用情况、合规经营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及日常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审查,重点查看会计账簿、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业务台账及相关资料等。四是走访与两类机构存在业务关系的相关客户和银行等机构,主要采取书面、电话、上门等多种方式对两类机构客户和合作银行进行走访,了解业务真实性等情况。

六、应提交的材料

(一)2021年度企业经营情况自查报告,填写《融资租赁公司自查表》《商业保理公司自查表》(附件1、附件2)原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有分支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包括企业本部、分公司及合并的财务报表,分公司可不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近两年内企业变更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六)企业信用报告、纳税记录、社保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承诺》(附件7)原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统一用A4纸打(复)印并装订成册,附上目录、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时间等内容。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的材料,将退回报送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州、市)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现场检查工作,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周密实施。要及时通知辖区内两类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现场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州、市)监管部门要采取组织宣讲会、印发宣传手册、网站公告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辖区内两类机构知晓监管标准和要求。要积极营造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诚实守信,合规经营的行业发展氛围。要优化营商环境,主动了解企业诉求,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主动拥抱监管。  

  (三)规范操作,严格检查。参加检查人员要认真对待此次检查,现场检查记录详细检查事项,并对反映相关问题的材料予以复印作为检查材料附件。检查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合规操作,多方查证,避免因工作不实不细引起分类处置不当,要严守检查秘密,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四)加强监管,强化应用。要加强检查结果运用,提升和改进日常监管,对本次检查的企业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名单制管理要求划分类别。现场检查结束时,要对问题企业及时下达监管意见函,指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并进行整改验收。对未能纳入监管名单的企业,应加强跟踪管理,引导企业良性退出。

附件:1.融资租赁公司自查表

2.商业保理公司自查表

3.融资租赁公司现场检查情况核查表

4.商业保理公司现场检查情况核查表

5.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情况汇总表

6.商业保理公司经营情况汇总表

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承诺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518日  

     (联系人及电话:买买提江  0991-2950131

附件1:融资租赁公司自查表附件2:商业保理公司自查表附件3:融资租赁核查表附件4:商业保理核查表附件5: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情况表附件6:商业保理公司经营情况表附件7:董监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