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现制定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间为:
夏季:9:30-13:30,16:00-19:30(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3:3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1-2950163
传真号码:0991-2950565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53号金融大厦金融办
邮政编码:830001
电子邮箱地址:xjjrb@163.com
二 、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和《自治区金融办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的规定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应提出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
(三)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乌鲁木齐市金银路53号金融大厦12楼1217室当场提出申请,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填写《自治区金融办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在“新疆金融”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网址为http://jrb.xinjiang.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xjjrb@163.com。
三、申请的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自治区金融办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四、申请的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根据实际工作,经自治区金融办综合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自治区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自治区金融办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自治区金融办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自治区金融办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自治区金融办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五、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自治区金融办纪检室举报。
举报电话:0991-2950536
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53号金融大厦1205室
邮编:83000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新公网安备65010202000778号 [新ICP备0500168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30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