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金融办《“三会一课”制度》  
时间:2017-04-11 12:03    来源:     作者: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委员会

第一条  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二条  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第三条  会议内容

(一)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二)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

(三)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方面的问题。

(四)研究关于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

(五)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

(六)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工作方面的问题。

第四条  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二、支部党员大会

第一条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如果书记或副书记缺席,可以由支部委员主持。

第二条  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第三条  会议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二)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讨论和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四)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

(五)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  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

第一条  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

第二条  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

第三条  会议内容

(一)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党报、党刊及其他相关材料,学习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等。

(二)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分析本小组党员和群众思想状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研究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情况以及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四)改选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

(五)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及党务方面的工作等。

第四条  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

第一条  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支部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  党课由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第三条  党课内容

(一)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二)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三)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四)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五)解读学习中央和自治区重要会议、文件、讲话精神。

第四条  党课要求

(一)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二)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三)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五条  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