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
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0-08-13 19:07    来源:监管一处    作者:   

各地(州、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部门:

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做好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工作,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定了《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重点围绕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工作职责分工和非现场监管流程,在信息收集与核实、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报送与使用、监管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完善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报表和指标解释,实现了监管指标统计与监管制度要求相统一,有利于监督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监管制度要求的落实和执行,更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现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政策学习请各地组织辖内融资担保公司认真系统学习《通知》内容,熟悉掌握各项监管指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做好报表报送请各地从8月起,按《通知》中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季报格式和要求,认真填写并及时报送月报和季报。同时,我局今年2月印发的《小额贷款公司等“7+4”类机构非现场检查工作指引》中,对融资担保公司规定报送的月报表、季报表停止使用,其他“7+4”类机构的报表仍按《工作指引》要求正常报送。

三、及时反馈问题各地在贯彻执行《通知》时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李华,0991-2950532,13565909360


附件:《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7号)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