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适应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需要,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及职责分工,切实提升非法集资行政处置效能,维护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治区级牵头部门及职责
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为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统筹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政策制定与实施。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拟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政策、制度、实施细则等,监督指导政策的有效落地见效。
2.宣传教育统筹。统筹规划并组织开展全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宣传方式,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增强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
3.重大案件认定与处置。对于涉及面广、金额巨大、影响恶劣的案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性质认定。
4.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建立健全自治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举报奖励、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司法机关等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建设自治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整合各方数据资源,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组织开展非法集资资金异动监测预警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5.跨区域协调指导。负责跨地(州、市)非法集资案件处置的沟通协调。与其他省市区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协同做好跨区域案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地(州、市)、县(市、区)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新挑战。
二、地(州、市)级牵头部门及职责
乌鲁木齐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为乌鲁木齐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其他地(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为当地财政部门。各地(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详见附件1),在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政策细化与执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政策、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确保政策在本地区的有效执行。
2.区域宣传与教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本地特点制定宣传方案,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组织与协调。组织认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维护本地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非法集资案件处置的沟通协调,确保跨区域案件得到妥善处置。
4.监测预警与风险排查。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举报奖励、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机制。加强与本地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托自治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资金异动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
5.上传下达与任务落实。完成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县(市、区)级牵头部门开展具体业务,定期报送风险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县(市、区)级牵头部门及职责
各县(市、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详见附件1),在所属地(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指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具体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基层政策落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政策、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2.日常排查与监测。具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做好日常排查、监测等工作。对辖区内的企业、市场主体等进行定期排查,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
3.基层宣传与教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具体实施工作,深入社区、乡村、企业等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4.案件查处与举报受理。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案件,配合上级部门查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及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5.风险处置与信息报送。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信息报送、风险处置等工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提高风险处置效率。完成上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举报方式
全区各族群众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
1.电话举报。拨打所在地(州、市)或县(市、区)牵头部门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
2.线上举报。通过“自治区非法集资线上举报平台小程序”(详见附件2)提交线索。
3.实地举报。直接到属地牵头部门(详见附件1)办公场所提交举报材料。
我们将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按规定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特此公告。
附件:1.自治区各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
部门及举报电话
2.自治区非法集资线上举报平台小程序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9月4日
附件1:自治区各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及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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