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工作办法》
政策解读
为加强自治区、兵团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分类指导,营造“奖优惩劣”行业发展环境,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守规经营,有效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和兵团地方金融管理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联合制定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工作办法》(新金规〔2026〕3号),以下简称《评级办法》。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我区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地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三农”领域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依然存在经营管理粗放、信用风险偏高等问题,影响行业健康发展,亟需通过细化监管规则,进一步规范行业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评级办法》的印发,进一步强化监管,补齐制度短板。明确合规经营、风险防控、消费者保护、监管配合等核心指标,树立合规经营导向,引导小贷公司回归“小额、分散、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本源,抑制违规逐利行为。
二、制定依据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第六章第五十条“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价制度,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风险状况、内控合规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监管”。
三、主要内容
《评级办法》共20条。建立全区(兵团)统一的评级指标、评分规则与程序,避免监管尺度不一、自由裁量过大;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行业公平竞争。通过A、B、C、D四级评级,精准区分优质、合规、风险、问题机构,避免“一刀切”监管,对A级松绑支持、D级严管退出,提高监管针对性与效率。针对吸存、非法集资、暴力催收、高不良率、账外经营等重大风险设置一票否决,对整改不力、不良率偏高的降级约束,提前预警、化解风险,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四、核心要点
第一条阐明文件的制定目的:加强日常监管、分类指导,奖优惩劣,引导合规经营,服务“三农”与小微企业。
第二条阐明文件适用范围:依法设立、不吸存公众存款、主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法人机构,开业满1个完整会计年度及以上。
第三条阐明评级定义:监管部门依据日常信息,对小贷公司整体状况评价,作为分类监管基础。
第四条阐明评级定义组织主体:自治区、兵团地方金融管理局按管辖权统筹评级工作、落实分级监管。
第五条阐明评级原则:全面客观、持续优化、公平公正。
第六条确定评级等级:A(≥90分)、B(75-89分)、C(60-74分)、D(<60分)四级。
第七条明确评分构成:评级指标(100分)+附加得分+直接评为D级的情形,综合得分求和。
第八条明确评级六大指标(100分):合规经营(25)、风险防控(20)、经营规模(15)、消费者权益保护(15)、监管配合(15)、管理水平(10)。
第九条明确附加加分:表彰奖励(最高5分)、线上审批、数字化运营(5分)。
第十条逐一列明一票否决情形(直接D级):含吸存、变相吸存、非法集资、暴力催收、违规放贷、刑事立案、重大处罚、不良率超50%、账外经营、失联空壳等20类严重情形。
第十一条特别提出评级降级情形:整改不力、不良率20%-50%、多次报送数据不合格、投诉举报属实、其他较轻违规等5类情形。
第十二条 明确评级周期:每年1次,周期为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流程含自评、初评、复评、审定、反馈、公告。
第十三条明确评级程序:公司自评→县市区/师市初评→地州市复评→自治区/兵团审定→门户网站公告。
第十四条列出评级需报送材料:年度评级报告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评分表及佐证、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明确追责情形:审定中发现评级不实,通报下级监管部门。
第十六条列明动态评级情形:现场检查后、重大经营/风险变化、其他需调整情形,可随时调整评级。
第十七条阐明评级结果反馈:年度评级后,属地监管部门反馈结果、处置问题风险。
第十八条阐明评级档案管理方式:各级监管部门归档评级全流程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列明评级结果运用:A级:常规监管、优先支持。 B级:加强指导与关注;限期整改、年度抽查整改情况。C级:重点监管;高频检查、专人督导、监管谈话、警示函、限制经营,逾期未整改降D级。 D级:重点严管;情节严重(非法集资、连续2年D级)撤销资质、引导退出。
第二十条列明评级办法施行与解释:列明施行日期及自治区、兵团地方金融管理局修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