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对外保留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金融机构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加大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情况,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牵头拟订金融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三)起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依规执法。
(四)牵头组织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协调组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协调组织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五)承担金融工作议事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协调驻疆金融监管机构、驻疆金融机构推动金融发展等工作;牵头建立金融监管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六)指导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
(七)按照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规则,负责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变更审批等;拟订行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社会众筹机构、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审批(核)等;拟订行业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培育、发展;拟订资本市场发展规划;提出支持区域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等有关问题。
(十)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包括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十一)指导各地金融监管机构履行属地金融风险防控职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实施地方金融科技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责。
(十四)负责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两种:
1. 官方网站,网址:http://jrjgj.xinjiang.gov.cn/
2."新疆金融"微信公众号。公众可通过微信搜索"新疆金融"进行关注,也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关注。
3. 新闻发布会,时间为:根据实际需要;地点为:根据实际需要。
三、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下载领取。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路789号金融大厦1楼大厅;工作时间:10∶00-13∶30、16∶00-19∶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递,收件人:办公室,收件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路789地方金融监管局;邮政编码:830000。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收费标准。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申请人属于低收入者的,经本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免除费用。免除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路789号金融大厦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作时间:10∶00-13∶30、16∶00-19∶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991—2950186。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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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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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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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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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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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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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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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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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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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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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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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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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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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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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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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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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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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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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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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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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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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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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单位)承诺:获取政府信息后,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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