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
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调整变化情况,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予以公布。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
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印发〈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及典当行自然人股东出资真实性合法性内部审核工作指引〉的通知》(新金函〔2020〕16号)